孙杨仲裁报告:检测人员符合资质 毁坏样本没正当理由放弃检测

北京时间2月28日下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发布的关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一案的仲裁报告显示:仲裁小组一致认为,运动员(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条例第2.5条(阻碍任何阶段的兴奋剂控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小组发现负责(对孙杨)进行兴奋剂检测的人员完全符合ISTI(WADA使用的检测与调查国际标准)所需要的资质。更为重要的是,运动员(孙杨)在认为检测程序与ISTI的要求不符的时候,并没有呈现出他有完全正当的理由可以毁坏检测样本并放弃本次兴奋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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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被重罚
仲裁组认为,(运动员可以)在提供血检样本后,质疑检测人员资质同时将完好的样本保留在权威机构中。然而,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后,做出毁坏样本这样一种行为,使此后检测这一样本再无可能,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考虑到运动员(孙杨)曾于2014年7月有过首次违反反兴奋剂准则的先例,仲裁小组决定,根据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条例10.7.1,对运动员的第二次违规处以禁赛8年的处罚,自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之日起执行。
考虑到:(1)国际泳联此前在指控孙杨违反反兴奋剂条例时并未对其处以悬停参赛资格的处罚;(2)运动员在2018年9月的此次事件短时间前后的兴奋剂检测都为阴性;(3)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运动员自2018年9月4日以来有服用兴奋剂的行为,包括2019年7月在韩国光州举行的游泳世锦赛。运动员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决前所取得的成绩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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